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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取保候审保证人条件 铸造辉煌 明伦律师事务所供应

上传时间:2021-07-29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第二,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判刑。第三,昆山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第二,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判刑。第三,昆山取保候审保证人条件,一般情况下,昆山取保候审保证人条件,昆山取保候审保证人条件,取保候审的会被判缓刑。因此,判刑是看相关案情。如果查实清楚是有犯罪事实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至于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过一般能取保也说明案情不是很严重,量刑在三年以下还有可能判缓刑的。
轻伤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程序。昆山取保候审保证人条件

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应当适用取保候审以及保证方式、保证金数额等问题,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同时,应建立专门机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进行调查、评估,向决定机关提供意见,以供决定机关参考。在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中设置取保候审救济制度,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而未适用取保候审的,或者不应当取保候审而适用取保候审的,或者不应当撤销而撤销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权在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不予取保候审决定书》《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后一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复核或者申诉,但在复议、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昆山派出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的规定。

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在我国取保候审之中的“保证”,不仅有被保释之人的“保证”(在西方的刑事诉讼法中,往往是“宣誓”),还应包括财产之担保或他人之担保;而所候之“审”,除了法院的审判外,还包括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之传讯(审问)。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制度,与拘留,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制度相比,强制力较弱.取保候审制度既有力地保证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排除了刑事诉讼中的各种阻碍,又很大程度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是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权利双重价值目标有机结合的一种制度. 关于取保候审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均做了大量的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建构了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刑事司法中取保候审制度提供了适用依据和可操作规范。

取保候审对司法过程起到良好作用。昆山取保候审保证人条件

取保候审是要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昆山取保候审保证人条件

取保候审不算刑期。法律并没有取保候审可以折抵刑期的规定。规定只有在判刑之前被羁押的人,日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才能进行折抵。羁押是指关押在拘留场所,而取保候审是指对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故取保候审并不能折抵,不算在刑期里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昆山取保候审保证人条件

明伦”二字出自《孟子·滕文公上》,“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意有讲学论道、传播文化与学术研究之义。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明伦所一直秉承“海纳百川、合作发展”的办所文化与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相当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的发展,本所已拥有执业律师150余名,合伙人41名,上海总所在上海市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律师规模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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